部分易制毒化学品和石墨类相关制品进出口许可办理流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部分易制毒化学品和石墨类相关制品进出口许可 | ||
事项编码 | 1800-Z-00500-140000 | 实施编码 | 111******012150******2000121011000 |
权力部门 | 山西省商务厅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否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否 | 是否一次办 | 是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0次 |
咨询电话 | 0351-7731455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51-7731315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 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收起全部
申请条件
1、1.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2.具备国家商务部门、公安部门核准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或生产、经营资格。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1 | 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 商务部 | 必要 无 | 样表下载 |
2 | 产品成分说明、合同或采购单、发票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 商务部 | 必要 无 | |
3 | 属地公安部门备案证明和保证书 |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 商务部 | 必要 无 | |
4 | 营业执照、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初次办理) |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 商务部 | 必要 无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平台流程
网上受理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接收材料 | 王永权 | 1 |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2、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进入审查流程。 |
审核4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王永权 | 2 |
处领导审批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提出审查意见。 | 王芳 | 2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1、审查未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告知补正内容;4、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流程。 |
办结发证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王永权 | 1 |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无
设立依据
1 | ||||
法律法规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二十六条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六条 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口活动: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合年检合格证书)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四)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副本;(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还应当提交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或者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 | |||
2 | ||||
法律法规名称 |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
条款名称 | 第五条 | |||
条款内容 | 第五条 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为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
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
0351-7731455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受理窗口
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2层)19号窗口
交通指引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乘车路线(79路、836路、870路、877路经停,可在省政务中心(大吴村)公交站点上/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