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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海关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隶属海关、现场业务处、风险防控中心、通关处、原检验检疫各分支机构: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2018年第109号)要求,自2018年10月30日起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为了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业务现场、风险防控中心认真组织相关关员学习《海关总署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2018年第109号)、《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 预约通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署办改函〔2018〕 3号)、《“互联网+预约通关”(海关端)操作指引》,熟知有关事项,熟练掌握有关操作,严格遵照执行,并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二、请各业务现场综合业务岗、验估岗、查验岗以及二级风险防控中心及时通过HZ2011系统向综合业务处申请授权,并按照《“互联网+预约通关”(海关端)操作指引》做好相关参数的维护工作,提前确定并设置好预约通关事项联系人和通讯方式(含检验、检疫相关岗位的相关联系人) 



 

 

综合业务处

2018年11月5日


 

  (联系人:赵中华,电话:711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