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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关于报关单位全面实施 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晋阳海关、武宿海关、大同海关、临汾海关、运城海关、晋城海关、长治海关、阳泉海关、朔州海关、忻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做好“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取消行政审批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报关单位备案全程网办水平,优化、简化报关单位备案流程,为进出口企业办实事。按照《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关于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企管函〔2021〕13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行了修改,其第十一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各隶属关应自主席令公布之日起,停止“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审批,报关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统一实施备案管理。同时,应做好配套政策宣传工作。

二、报关单位备案实施全程网办

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请人可在全国任一地点登录“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办结后,申请人可自行打印备案回执,全程无纸化网上办理。

    (二)对申请人网上选择所在地海关错误的,由收到申请的隶属海关负责当日内联系申请人所属海关。申请人所属海关在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JC2006)搜索该条申请,选择“接单”操作,对备案信息界面的行政区划、所在地海关等信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办结。

(三)对申请人到海关政务服务现场申请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由各隶属海关现场窗口人员指引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录“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各隶属海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报关单位备案工作,加强全程网办的推广应用,不得额外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二)各隶属海关要落实首问负责,实现一地申请、一次办理,不得推倭扯皮、增加企业负担。

(三)各隶属海关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解释说明,避免影响企业进出口或发生相关舆惰。

(四)各隶属海关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悉面,让企业了解海关改革做法和利企措施,提高企业获得感。

 特此通知。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