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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海关委员会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太原海关党委对照海关总署工作要求,围绕山西“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辖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走出进出口困境,促进山西省外贸稳定增长。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大支持力度,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一)简化登记备案手续。

简化企业注册登记/备案手续,对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除企业名称需要通过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外,其他注册信息暂无需申请变更,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优化临时注册登记流程,在防控疫情期间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非市场主体如需办理临时登记的,可先只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待疫情过后补交其他相关材料。简化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注册登记手续,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网上办理。新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文件审核合格即予以注册登记,发放注册登记编号,通知隶属海关接受报关、报检,在首次出口前,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施现场审核;需变更、延期的行政审批事项,经文件审核合格且近一年未发生出口产品重大检疫事故的,直接予以办理,不再实施现场审核。(企管稽查处、动植处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二)畅通沟通渠道开展通关指导。

在门户网站公开各隶属海关联系方式,组织骨干力量成立专班,提供通关查验、检验检疫、减免税等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及时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进出口中遇到的问题。联合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线上政策宣讲,就防控疫情期间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政策法规进行解读。(业务一处、业务二处、法督处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三)加强税收服务。

充分发挥属地纳税人管理作用,提高企业合规申报水平。对关区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纳税服务,结合企业进出口商品特点,梳理规范申报易错要素,指导企业规范申报,降低申报差错率;对中小微企业,主动开展事前纳税指导,引导企业合规申报。依托预裁定等政策,提升纳税便利水平。加大预裁定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讲解政策优势,通过微信群开展在线培训,提高企业预裁定申请意识,及时化解税收风险,提高通关效率。(业务二处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四)深入推行容错机制和主动披露管理措施。

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减少进出口报关差错,避免发生程序性违规。在线快速办理企业的报关差错复核申请,企业因相关改革及政策调整等非主观故意造成进出口申报差错的,不予记入信用记录,不影响企业信用等级。推行主动披露管理措施,对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减免滞纳金。(业务一处、业务二处、企管稽查处、法督处、缉私局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二、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

(五)提高查检效能。

快速验放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如需实施查验的,提高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检查,满足企业顺势监管需求。对太原关区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积极探索“一站式”、“随到随检”、“优先索赔”等定制服务举措。(业务一处、技术中心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六)推行收货人免于到场查验。

涉及需要查验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配合海关查验,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不到场实施查验。对于需要送实验室检测的,可凭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快验快放,进一步降低送实验室检测比例。(业务一处、技术中心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三、促进农产品、食品扩大进口

(七)促进优质种质资源进口。

大力支持山西省所需优良种猪、赛马的引进,统筹协调相关隶属关和技术支持部门做好活动物的入境隔离检疫工作。(动植处主办,各隶属海关、技术中心协办)

(八)优化农产品、食品进口监管。

协调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的联防联控,严防输入输出,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压缩进口农产品、食品检疫时长,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随报随批;各隶属海关开辟食品进口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需现场检查的,企业无需书面申请可电话联系,海关优先安排实施检查,未见异常的立即放行,随后完善相关手续;发现疑似病虫害特征需送实验室检测的,优先安排检测。(卫食处、动植处主办,各隶属海关、技术中心协办)

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九)优化出口监管流程。

根据企业信用状况、日常监管情况,提升出口前监管效能;在符合进口国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出具时间。(业务一处、业务二处、卫食处、动植处、企管稽查处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十)促进特色产品出口。

大力支持供港活猪业务开展,督促企业做好供港活猪养殖场制度的落实,做到企业随报随检;积极服务供港活猪养殖场的备案,扩大供港活猪养殖场的数量,进一步提高山西活猪供港的数量。强化出口食品、化妆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利用网上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技术和信息服务,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指导创新企业及时申请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维护备案信息,为企业量身定制维权策略。(卫食处、动植处、企管稽查处、业务一处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五、简化进口特殊医疗物品检疫审批

(十一)快速办理特殊物品进口。

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进口时,凭省级药监部门或省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特批进口的证明文件予以放行。 对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的上述特殊物品,无需进行卫生检疫审批,口岸海关须收取进口证明正本,登记后放行。(卫食处主办,相关隶属海关协办)

六、简化加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

(十二)促进加工贸易业务发展。

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交有关材料。合理延长联网监管账册、以企业为单元管理账册核销周期,满足企业进出口业务需要。依托金关二期加贸及保税监管子系统,对关区内的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对企业必须提供但无法通过无纸化传输的纸质单证可事后补交。(企管稽查处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七、简化核销手续,减少下厂稽查

(十三)简化核销手续。

对于需要核销的保税手(账)册,一般不下厂盘点,主管海关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相关资料。加大风险分析和研判,减少不必要的核查工作,对于风险指征不明确,没有时效要求的核查作业不开展或者延期开展。(企管稽查处、业务二处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十四)试行新的稽核查方式。

疫情时期试行利用互联网、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非现场、非侵入式方式实施稽核查,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企管稽查处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八、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

(十五)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效率。

主动对接案件办理部门,加大对归类、估价、原产地及减免税的技术支持,积极开展业务指导,规范相关资料,提高税款计核效率。各隶属海关发现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后,第一时间上报法督处,法督处将协助相关隶属海关从简从快办理。一般不对涉案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帐簿材料实施扣留,如确属需要扣留的,必须经过总关批准。(业务二处、法督处、缉私局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十六)实施宽严相济的法律适用。

凡涉及口罩、测温仪等可用于防疫物资的案件,从防控疫情大局出发,特事特办,依法合规从速办理,确保防疫物资尽快投入使用。对经查证走私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可以认定查扣的物资属于走私货物的,尽快作先行变卖处理;对经查证无法认定属于走私货物的,尽快解除查封、扣押,办理发还手续退还当事人。对经查证走私行政违法事实清楚、可以认定已查扣的物资属于依法应当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的,尽快作先行变卖处理;对经查证无法认定属于依法应当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的,尽快办理解除扣留及发还手续。办理“两简案件”时,不对涉案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簿材料实施扣留,当事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查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查验、检查记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经当事人书面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对于涉及防疫物资案件线索,尽快甄别并作出是否立案等处理决定。(缉私局主办)

九、加强国外限制性贸易措施应对

(十七)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

多渠道收集并向企业提供各国(地区)因为疫情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及相关信息,积极帮助企业主动应对,扩大出口。紧密结合山西产业特点,组织专业人员就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产业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指导企业应对出口技术壁垒。灵活运用海关卫检、动植检、食品安全、商品检验技术专长以及原产地签证规则,为企业提供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检疫支持。(业务一处、业务二处、卫食处、动植处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十八)做好海关统计信息服务。

发挥海关“数据+研究”辅助决策作用,围绕疫情对我省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开展统计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统计处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十、发挥“互联网+海关”作用

(十九)推行不见面办理业务。

做好“互联网+海关”等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提供网上办、电话办、微信办等方式,及时解决企业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利用“互联网+海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微信公众号“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等平台服务无接触业务办理。(业务一处、业务二处、卫食处、动植处、企管稽查处、法督处、科技处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二十)建立问题清零服务工作机制。

通过太原海关门户网站、12360海关热线、新媒体平台,及时解答企业咨询,提升业务咨询、通关求助、投诉举报、信访建议等答复时效和质量,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复”。(办公室、业务一处、业务二处、卫食处、动植处、企管稽查处、法督处、科技处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特此通知。

 

 

中共太原海关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