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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海关2021年度进出境水果 安全风险监控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进境水果

(一)监控范围

进境新鲜及冷冻水果。

(二)监控规则

1.进境一般监控

对本年度新获检疫准入的首批进境水果(包含新鲜及冷冻水果),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实施全项目检测(物质及标准新鲜水果见附表1、冷冻水果见附表2)。全项目检测由太原海关技术中心自行开展或对外委托。

2.进境重点监控

对来自同一国家/地区、同一种类的水果,按全国口岸进口申报批次3%送检。太原海关根据风险布控系统随机确定的抽检批次进行抽样送检。重点监控物质多于5项的,风险布控系统随机抽取5项,少于5项的全部检测。

3.进境指令检查

海关总署将根据水果监控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以及境内外突发的水果安全卫生事件发布警示通报,太原海关将按要求实施指令检查。

(三)采样要求

按照SN/T2455-2010《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规程》对所涉水果种类实施抽/采样。

(四)不合格处理

进境水果监控检测结果不合格,对该批货物采取退回或销毁处理措施。

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如双边协议对果园/包装厂有注册要求的,对来自同一果园/包装厂的同种水果实施连续5批针对该不合格物质的扣检;如对果园/包装厂无注册要求的,对来自同一国家/地区的同种水果实施连续10批针对该不合格物质的扣检。

2.本年度同一输出国家/地区的同种水果的同种监测物质出现3批超标,对该输出国家/地区的同种水果实施指令检查,送检比例提高到50%;超过5批超标的,送检比例提高到100%。连续5批合格后,恢复查验比例。

(五)监控周期: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出境水果

(一)监控范围

出境新鲜及冷冻水果。

(二)监控规则

监控物质:参照附表3(出境水果监控物质清单),结合产品种植与加工储藏过程中农用化学品使用习惯、输入国/地区的卫生安全要求、历年监控中检出不合格的物质及境外通报和退运情况组织进行动态调整。

抽检比例:在水果出境过程中,以出境电子底账申请批为单位按照2%进行抽检。新鲜水果由系统每次在出境水果监控项目清单中随机抽检5个项目。冷冻水果除随机抽检监控项目清单中5个随机项目外,还须进行5项微生物检测(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甲肝、诺如病毒)。

(三)监控结果与放行

安全风险监控检测结果不作为抽中水果的放行依据,实际操作中,可先行对监控项目人工干预判定合格放行。

(四)不合格处理

监控结果不合格的,对该包装厂随后出境的同种水果实施连续3批针对不合格物质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以上连续检测3批检测合格的,可恢复正常抽检比例(需人工干预)。

(四)监控周期: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数据维护

各隶属海关要严格按照风险监控指南要求及时将监控数据录入到上报系统,便于系统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