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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一处关于有序推进进口货物 “提前申报”的通知(综合一处通知〔2019〕 11 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有关工作部署,有序推进进口货物“提前申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模式的重要意义。

推广应用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模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强化监管,扎实有序推进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模式。

一是强化法治意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海关总署2014年第74号公告》相关规定要求;二是突出重点,各业务现场在推进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品名、规格、数量、提前申报汇率的适用、进口许可证管理等内容,现场作业环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我处沟通,我处将积极协调解决。

三、多措并举,不折不扣确保“提前申报”模式落实到位

请各业务现场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鼓励企业采取“提前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推进过程中,也要秉承通关便利化的初衷,注意充分尊重企业自身意愿,不可采取简单粗暴的强制性手段,切实增强企业对海关业务改革的获得感。

四、认真总结,不断提升服务对外开放的能力和水平。

    各业务现场应注意上报相关经验及问题,我处统一收集整理,及时交流工作意见和建议,齐心协力、持之以恒,共同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综合业务一处

2019年2月12日


  (联系人:顾帅,电话:7119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