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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5-03-2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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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晋中市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对外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4〕679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商务厅工作安排,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市对外投资情况,现开展我市2024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填报主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境内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企业10%及以上股权、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境外企业,均需纳入统计。

(二)填报注意事项。

1.“境外企业基本情况”(FDIN2表)新增了对境内投资者及境内成员企业的债权资产、对境内成员企业的负债、资


本公积、盈余公积、年末实际在外中方员工数等指标,请各单位按照指标解释仔细填报。“境外农业种植与主要农产品产出情况”(FDIN4表)为整合原报表的新报表,请涉及农业种植类对外投资情况的企业认真填报。

2.为配合对外投资台账等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认真梳理对外投资活动,准确填报“返程投资情况”(FDIN5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和“境外电力生产领域投资情况”(FDIN8表)。

3.按时填报月报报表。请各对外投资企业在有实际投资发生时(实际外汇收入或支出)按时填报“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FDIY1表、FDIY2表)和“境外企业再投资月度情况”(FDIY4表),对外投资并购交易完成后请填报“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FDIY3表)。

二、填报时间

企业填报阶段(2024年3月25日—4月3日)。各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在线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填报,杜绝漏报、虚报、迟报。地方商务部门需加强督导,确保应报尽报。

(二)严把数据质量。填报数据需与财务报表、境外企业注册文件等原始资料一致,重点核实投资额、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关键指标。

四、注意事项

(一)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填报、拒报或提供不真实数据的,将依据《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等依法处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确保2024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高效完成。

(二)填报查询平台。

1.企业填报答疑和学习培训可登陆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zxbs/dwtzhzxx/sjtb.shtml

2.人民币汇率查询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https://www.safe.gov.cn/safe/rmbhlzjj/index.html

联系电话:0354-3035310

附件: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docx

   

 

 

晋中市商务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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