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8号) 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晋中市商务局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8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工业园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按要求完成水资源评估工作。
二、整改措施
督促各开发区按照要求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晋中开发区、晋中农高区、祁县经开区、太谷经开区、平遥经开区、介休经开区、榆社经开区、和顺经开区、寿阳经开区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灵石经开区已经编制完成,上报省水利厅。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20日,共10天)向晋中市商务局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张智斌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3036129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jzsswjkfqk@163.com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