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7年粮油供需调查城乡居民固定调查点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县(区、市)经济和商务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粮油供需平衡基本状况,服务于各级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我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了粮油供需城乡居民固定调查点,并开展了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统计工作。
根据《山西省粮食局关于拨付粮油供需调查城乡居民固定调查点补助经费的通知》(晋粮调函〔2017〕223号)要求,现将省拨付我市的城乡居民固定调查点补助经费77200元分解拨付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按照国家粮食局确定的乡村居民每户200元,城镇居民每户150元的补助标准和2016年核定上报省粮食局和国家粮食局备案的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于2017年12月31日前足额拨付各调查户。
此项经费为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违规依法查处。
县级统计调查经费请商县级财政部门解决,调查人员交通、饮食补助费用按每人200元,从县级统计调查经费中列支。
晋中市商务粮食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