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slj-0001-001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晋中市商务局等10部门 关于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市商发〔2023〕41号
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为贯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的通知》(晋分类办发〔2023〕3号),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加强全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健全完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构建多元回收、集中分拣、安全存运和无害处理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助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及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可回收物交投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设施网络,增强调控能力。
坚持市场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支持规模化企业全链条运营,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率。健全废旧物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坚持创新驱动。推进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创新技术、模式和管理,探索可回收物分类回收模式,增强可回收物分类回收体系内生动力。
坚持统筹推进。考虑地区基础条件和城乡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差异,共享区域设施,避免重复建设,统筹城乡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规划调控引导。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等,分类推进建设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健全城乡可回收物、二手商品、废旧物资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制定并动态调整本地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积极对接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将当地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
(二)推进“两网”协同运行。各县(区、市)商务、城管(住建)、农业农村、供销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推动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流程对接。在回收环节,推动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可回收物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实行人员、场地融合,防止可回收物进入垃圾清运体系。在分拣转运环节,探索利用垃圾转运站场地设立可回收物回收分拣转运站,推动功能整合,回收分拣出来的可回收物。在资源利用环节,探索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与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园区设施共享,生态共生。
各县(区、市)商务部门要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居民和环卫作业人员收集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指导回收企业建立可回收物管理台账,搭建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分拣、再利用的全程数据链,共享商务及相关部门。
各县(区、市)城管部门(住建)要指导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环卫工作人员,对环卫公共设施内的低值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收集,积累到一定量后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三)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各县(区、市)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大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的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公益性兜底回收,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财政补贴机制,出台低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和细化部门职责以及计量数据、补贴资金、台账制度、考核机制等,对分类、回收、转运、处置等环节补贴。采取参照生活垃圾处置费标准等举措,对本县(区、市)确定的企业在本县(区、市)回收利用的可回收物总量等方面给予补贴。督促企业做好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衔接、回收各环节的数据统计和分品类计量,健全可核实、可追溯数据系统。
(四)拓展回收处理渠道。各县(区、市)商务部门要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搭建预约回收平台,开展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服务。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城管(住建)等部门推进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各县(区、市)商务、城管(住建)部门要推动社区、商圈、公共机构等场所支持回收企业投放智能回收设施,扩大智能回收设施覆盖范围,方便群众交投。鼓励回收企业、社区管理单位、环卫作业单位等参与经营管理,加强对智能回收设施的布设、使用和维护。
(五)促进集约规范发展。各县(区、市)商务部门要鼓励回收骨干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充分吸收拾荒人员、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引导回收企业强化一线员工职业教育,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着装,树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良好形象。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的,要依法查处。
市商务局将在各县(区、市)培育推荐的基础上,筛选信誉高、服务好、实力强的回收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培育,择优推荐列入全省可回收物骨干回收企业名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县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把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作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坚持业务工作与绿色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督导,切实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配合住建等相关部门推动“两网”融合,建立与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城管(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搞清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和可回收物之间的关系,明晰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联系推进机制,加强协商沟通、月度跟进和评估指导。各县(区、市)要建立相应机制,强力推进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公告本地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清单、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可回收物回收企业及其网点名单,向市商务局于每月8日前报告上月《全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月度报表》(见附件1)、每季度首月8日前报告上季度《全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季度评估表》(见附件2)。
晋中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联系人及电话(邮箱:jzswjltk@163.com)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 吕 敏 | 0354-3022516 |
市发展改革委区域发展科 | 田晓东 | 0354-2639319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科 | 何 伟 | 0354-2639919 |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 郝治宇 | 0354-3026662 |
市规资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 郝志军 | 0354-320052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 | 赵海宾 | 0354-3201922 |
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刘建红 | 0354-2081988 |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科 | 张 伟 | 0354-302129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 | 张一飞 | 0354-3969816 |
市供销社综合业务科 | 王 娟 | 0354-3169401 |
附件:1.全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月度报表
2.全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季度评估表
晋中市商务局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中市供销社
2023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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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月度报表( 年 月)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县(区、市) | 企业名称 | 可回收物回收量(吨)及低值可回收物补贴额(元) | ||||||||||||||||||
企业名称 | 回收体系基本情况 | 废钢铁 | 废有色金属 | 废纸 | 废塑料 | 电子废弃物(废家电) | 废橡胶、轮胎 | 废车辆(机动车) | 废玻璃 | 废家具木材 | 废电池 | 废纺织品 | 其它 | 回收 总量 | 补贴 金额 | ||||||
交投点(数量) | 中转站(数量) | 分拣中心(数量) | 集散市场 (数量) | 在册员工(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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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每月8日前报上月数据。 填报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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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季度评估表 | |||||||
县(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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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方法 及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备注 | ||
1 | 加强规划调控引导 | 公告本地可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清单 | 10分 | 1.正在制定 5分; 2.公告清单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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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告本地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 | 10分 | 1.正在制定 5分; 2.公告清单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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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告可回收物回收企业及其网点名单 | 10分 | 1.正在制定 5分; 2.公告清单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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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进两网协同运行 | 在回收环节,实行人员、场地融合,防止可回收物进入垃圾清运体系。 | 10分 | 1.人员、场地融合 5分; 2.防止可回收物进入垃圾清运体系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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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分拣转运环节,推动功能整合,及时回收分拣出来的可回收物。 | 10分 | 1.及时分拣 5分; 2.及时回收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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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资源利用环节,探索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与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园区设施共享,生态共生。 | 10分 | 基地、园区共享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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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健全可回收物管理台账 | 具有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信息衔接、回收各环节分品类计量、数据统计信息系统,共享商务等相关部门。 | 10分 | 1. 有信息系统 5分; 2. 共享商务等部门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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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财政补贴机制 | 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实施公益性兜底回收财政补贴。 | 10分 | 1.出台政策 5分; 2.实施补贴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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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联系考评机制 | 建立相关部门联系、跟进和评估机制。 | 10分 | 1.建立联系机制 5分; 2.实施跟进考评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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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月度跟进 | 及时报送《全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月度报表》、《全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季度评估表》。 | 10分 | 1.数据全面,报送及时 10分; 2.数据全面,报送不及时,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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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报送时间为本季首月8日前,填报数据为上季数据。 填报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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