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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8号) 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1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商务局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8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工业园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按要求完成水资源评估工作。

二、整改措施

督促各开发区按照要求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晋中开发区、晋中农高区、祁县经开区、太谷经开区、平遥经开区、介休经开区、榆社经开区、和顺经开区、寿阳经开区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灵石经开区已经编制完成,上报省水利厅。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20日,共10天)向晋中市商务局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张智斌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3036129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jzsswjkfqk@163.com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