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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山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商务部门: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商电函〔2019〕10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9年山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电商扶贫

1、支持企业2018年1-6月开展“精准到户”或“精准到村”电商扶贫销售活动,鼓励企业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购农特产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对于销售额(包括农特产品销售额与农特产品精深加工的产品销售额)达到25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网络销售额(予以计算的网络销售额不大于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的总金额)10%(含)的补贴(精准到村(户)的范围包含担负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的贫困村(户),未“精准到户”或“精准到村”的网络销售额不予补贴)。

2、对于2018年1-6月农特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万元,打造我省贫困县农特产品品牌网络影响力或者开发贫困县网货成效明显的企业,择优给予品牌创建、网货设计、包装、品控、推广等费用不超过30%补贴(为了促进电子商务企业规模化经营,企业对贫困县农特产品品牌或者开发我省网货成效以58个贫困县业绩作为计算口径,各市不再限定企业对本市贫困县的业绩)。除按照2018年1-6月农特产品网络销售额判定农特产品品牌网络影响力或者开发贫困县网货成效外,能提供有影响力机构排名或评介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二)支持电商主体培育

1、支持骨干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较大影响力,盈利模式清晰,且2018年1-6月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品牌、包装、品控、网货设计、推广等费用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相关佐证材料。

2、扶持网货开发。对电商企业或服务商改进产品包装或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新产品(统称为新网货),且2018年1-6月单品网络销售额达到25万元的企业或服务商给予不超过单品网络销售额10%的奖励。企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网络零售额”除查看企业提供的后台数据外,可按照快递物流企业提供的总的结算凭证测算,网络零售额每100万元对应的快递单数量不少于3488单。

3、扶持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支持定位清晰、拥有稳定的业务量支撑的协同发展园区建设。要求园区已经于2018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园区向所有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开放,并对出港货物给予优惠、扶持,园区网络零售额原则上达到1000万元、快递出港量达到1000万单。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园区运营企业需提供园区建设情况、股权结构关系(股份制公司提供)、部门设置、园区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对出港货物给予优惠、扶持政策)材料,向所有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开放情况(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入驻情况)、园区网络销售额、快递出港量、快递进港量等材料。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各县(区、市)、开发区商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推荐申报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介绍、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致性的审查情况、商务部门审核意见等内容。

(二)申报企业准备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明确申报项目类别;

(2)《2019年山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部分)申报表》(附件1);

(3)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企业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6)拟申报电商扶贫——2018年1-6月开展“精准到户”或“精准到村”电商扶贫销售活动的企业,要提供开展电商扶贫销售活动证明材料、网络销售额及“精准到户”或“精准到村”电商扶贫的佐证材料。(如:县级政府或部门下发的电商扶贫任务分解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电商扶贫成效佐证材料、精准到户名单及收购每户农特产品金额证明材料、由县、乡政府、村委会或扶贫办出具的精准到户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证明材料等。)

(7)拟申报电商扶贫——2018年1-6月农特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万元,打造我省贫困县农特产品品牌影响力或者开发贫困县网货成效明显的企业,要提供扶贫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额、以及用于品牌创建、网货设计、包装、品控、推广费用等相关指标的佐证材料。

(8)拟申报电商主体培育——支持骨干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的企业,要提供网络零售额及用于打造我省品牌网络影响力或开发我省网货等品牌、包装、品控、网货设计、推广费用等相关指标的佐证材料。

(9)拟申报电商主体培育——扶持网货开发的企业。需提供改进产品包装或开发新网货及单品网络销售额等相关佐证材料。

(10)拟申报电商主体培育——扶持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需提供园区建设情况、股权结构关系(股份制公司提供)、部门设置、园区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对出港货物给予优惠、扶持政策)材料,向所有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开放情况(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入驻情况)、园区网络销售额、快递出港量、快递进港量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在晋中市内注册,经营状态正常,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申报企业申报的项目要在省商务厅电子商务项目库网上申报平台申报并通过地市审核。平台登录地址:http://xmk.0355.com。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县(区、市)、开发区商务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和内容,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参与本次项目申报,并加强审核,审查申报项目企业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三)各县(区、市)、开发区商务部门要按照省、市商务部门要求将获得本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市商务局,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四)各县(区、市)、开发区商务部门务必于8月2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二份连同部门推荐文件送达市商务局,过时申报的不予接收。(纸质申报材料要求:①A4纸按申报材料内容顺序胶装成册,要有封面(附件3)和目录,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②一式4份;③材料为复印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需携带原件,由县(区、市)、开发区商务部门进行审核比对)。县(区、市)、开发区商务部门向我局报送材料时,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jzsljsck@163.com邮箱。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五)支持的项目优先从2019年度山西省主体培育重点企业已经完成的项目中选择,对未完成的项目不得支持。当上述企业不申报资金或虽已完成但仍不符合支持的具体条件时,可另行选择。

联系人:孔繁帆

联系电话:0354-3030839

 

附件:1、2019年山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部分)申报表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晋中市商务局

                                   2019年8月6日


附件1:

2019年山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部分)申报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企业账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申报项目类别

(电商扶贫、电商主体培育)

 

电商扶贫项目

(填写:精准到村(户)网销总额;打造我省贫困县农特产品品牌创建、网货设计、包装、品控、推广等总费用

(万元)

 

电商主体培育项目(填写:品牌、包装、品控、网货设计、推广总费用;新网货单品销售额;园区网络零售额、快递出港量)

(万元)

申请单位盖章

县级、开发区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附件2

申报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对此次申报2018年山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本单位承诺依法依规经营,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三、本次申报的项目不存在重复申报的情况。

四、如有承诺不实的情况,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黑体四号、加粗居中)

(侧边规范)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公司

 


 

2019年山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小标宋一号,居中)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时间:

(黑体小二号)

 

(注:项目类别为:电商扶贫或电商主体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