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详细内容

战“疫”时刻 保密工作“三注意”

来源:晋中保密 发布时间:2022-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面对当前全市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结合近两年全国发生的多起微信等新媒体泄露涉及疫情防控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典型案例,再次提醒大家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务必落实好保密规定,遵守好保密纪律,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密保障。

一、发布信息要注意:严禁在官方正式发布前,擅自传播涉及疫情防控的内部文件和敏感数据。

案例1: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流调三组在组织开展对沈某某核酸检测出现可疑情况进行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李某某将现场流调人员初步形成未经权威部门确认及官方发布的工作信息,在手机上截屏后使用微信转发到工作群。同在群内的流调三组工作人员王某私自将该信息外传至其微信亲属群,导致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大范围散播流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责任人均被严肃处理。


二、传递指令要注意:严禁通过QQ、微信等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案例2:

湖南省吉首市峒河街道计育组干部向某某在防疫期间用手机将《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内容拍照并将其发送至其亲属微信群,其亲戚又将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转发给他人,致使《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肆意传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响,向某某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3: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苏海图街道工作人员在开车巡查卡点过程中,看到了区卫健委通过微信向该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群中发送的《关于做好与朱某某密接人员排查的函》后,想把此函通过微信转发给街道主要负责人,因当时正在开车,由于点击错误,误把该函通过微信转发到朋友群中,发现后及时将转发的文件撤回,但误发行为的发生仍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


三、管理数据要注意:严禁通过互联网散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行工作职能所获取的患者个人信息、流调信息等涉及公众隐私的数据资料。  

案例4:

广西省富川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员宋某某(聘用人员),利用检验科细菌室电脑查询到该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历,拍摄图片发送到其家人微信群,群内成员先后将病例信息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导致涉疫情人员信息在县域内多个微信群传播,泄露涉疫情人员的个人隐私,对涉疫情人员造成负面影响,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宋某某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