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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商粮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 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级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科室: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市安委会、市消安委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通知,以及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市商务粮食局定于2018年8月至10月,集中开展全市商务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督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晋中市商务粮食局

                                       2018年8月24日

 

 

全市商务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大检查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市安委会、市消安委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通知,以及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市商务粮食局定于2018年8月至10月,集中开展全市商务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当期形势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行业部门督导相结合,按照全省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五个一批”,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商粮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当前,商贸行业和储备粮储存单位正处于生产经营高峰时段,行业安全和消防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特别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储备粮储存单位、汽车销售场所,一部分经营储存场所从硬件上没有通过消防安全及其他部门安全验收,不具备《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本部门没有法定的安全监管权限,对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直接的处罚权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上人财物严重缺乏。从软件上,本部门和行业社会经营单位非常缺乏真正懂安全生产、懂消防安全、进行专业化管理的明白人,对发生亡人事故依法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还不十分明晰。从日常管理上,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还停留在表面,属地已经承接或者实际工作中发现企业的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对触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款的,依法移送相关法定监管部门处理的案件还非常少,联合检查,专家会诊,督促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创建,双重预防机制创建的力度还远远不够。从季节上,这段时间,行业经营单位人流车流物流集中,不安全隐患增多,历来是事故多发群发的高危时段,哈尔滨温泉酒店重大火灾就充分说明这个问题。从我市今年火灾发生的原因看,电气火灾、生活用火不慎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10-14时,18-20时,20-22时发生火灾最多。

为此,各单位要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商粮系统安全稳定局面。

二、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晋中市政府赋予商务粮食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沐浴业、洗染业、家电维修业、美容美发业、人像摄影业、家庭服务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业、再生资源回收等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发〔2016〕32号文件精神,本职责中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是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负责汽车(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流通业及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牵头负责“土炼油”、黑加油站(点)的打击取缔工作,其他各相关单位履行相应职责(双打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原油、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市政府和商务粮食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规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县级商务粮食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安监、消防等监管部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安全工作措施,促进商贸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市局直属企事业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落实晋中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内容,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彻底清除单位安全隐患。

市局各有关科室要认真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自行安排业务范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按照市里要求,对直属单位、场所的安全检查要保证达到100%,无一遗漏;对县级商粮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查要达到100%。对行业企业的抽查,每个县不少于20个经营储存场所。

三、组织领导

市商务粮食局成立全市商务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成武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郝昌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县级商粮部门负责人和各有关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全市商务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协调、推进以及情况汇总、上报、通报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重点范围

时间:8月24日至10月21日

商粮系统和行业全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督查,突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突出汽车流通、报废车拆解企业,突出储备粮储存场所,突出机关、职工宿舍,突出排查各类非法窝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1.全面部署、广泛动员阶段(8月24日-8月30日)

    市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大检查动员部署工作。

各县级商务粮食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主动配合安监、消防部门,按要求制定方案,并将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于8月30日前报送局安全应急办汇总报送市安委办。

2.严密组织、自查自改阶段(贯彻大检查全过程)

    各单位要对照大检查督查重点内容,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按照预定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动态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3.督查检查、总结提高阶段

    全市商务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领导组,将在9月-10月间组成督查检查小组,对直属企业、场所进行全部检查,对县级商粮部门进行全部督查,对行业企业部分社会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的督查检查,每个县不少于20家。要认真总结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各有关单位于10月19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市商务粮食局安全应急办。

    五、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1号文件要求,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情况,明确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员工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和履责标准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规定》情况;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分管安全和生产的负责人跟班作业情况;开展反“三违”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企业安全文化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建立落实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情况,是否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式检查。

3.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情况。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开展工作情况,包括:1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和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岗位应急培训,配备和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5.企业本部生产经营与劳务派遣、外委协作一体化管理情况。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双方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加强对企业租赁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

(二)县级商粮部门督查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安委会、消安委精神情况;贯彻落实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市政府1号文件等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市实施办法,建立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情况。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情况。是否成立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组,按要求制定了商务粮食系统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清单化监管”情况,是否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落实汛期和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行业单位应急预案依法向属地安监部门备案);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行业单位应急演练依法按照属地安监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全面演练);应急值守落实情况。

4、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榆次、开发区、太谷和平遥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商贸行业和储备粮储存单位专项安全整治情况。

   5.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大检查工作有关材料。9月6日前,报送内容为今年1-8月建立“四个清单”数据情况。统计时间截止到8月31日,9月26日和10月11日分别报送开展大检查以来建立“四个清单”数据情况。10月19日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时,需要按照规定要求填报“四个清单”具体内容和工作总结。

6.平时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中掌握的不放心单位或者存在工作配合、几乎不进行实质性安全隐患整改的单位和具体违法行为(本条为全市消安委会议周建副市长安排)

六、市商务粮食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安排

     (一)督查和检查安排

    各有关局领导在9月-10月间结合对各县调研和活动,带领分管科室,同时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对分管的局直属单位、场所结合相关工作,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同时安排。

(二)督查检查方式

 1.传达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2)传达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商务厅、市安委会、消安委精神情况

   (3)传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

2.听取检查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汇报。

3.按照《通知》中有关检查内容进行督查检查。

4.局办公室牵头,会同局安全应急办协调安排好局领导的活动,随同局领导活动的科室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局安全应急办。

5.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题安排,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严守我市不发生较大以上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力推进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严肃问责。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通报批评。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工作不配合、几乎不进行实质性安全隐患整改的单位和具体违法行为,督促属地部门提交属地政府研究解决和管控之策。

(三)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督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 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在大检查督查期间和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础管理、规范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久久为功,抓出成效。

1、要着力解决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管理问题。一是建议鼓励兼职监管人员积极参加目前正在报名的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考试,培养内部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聘请上述持证人员,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或者与专业安全机构,消防安全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协议,提供专业化安全管理服务。二是建议最大限度开展属地日常管理的经营单位和粮食储存单位安全培训,要充分认识到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和应急救援就都可能不到位的严重性。特别是要督促有关单位关键岗位依法取得安监、消防、质监、人社等部门核发的安全工作资质证书,实现持证上岗。三是要借鉴学习市局、介休市经商粮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经验,组建行业安全专家库,经常性开展专家会诊工作。

2、大力推进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要积极和安监部门合作,最大限度提升标准化企业数量,进行规范化安全管理。

3、积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试点企业创建。要选择有条件的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单位,争取每个县要达到1个双重预防机制创建企业,引导其他行业企业对照学习。

4、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检查。要积极和安监、消防等部门主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县级从本月起,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市局文件在月中已经发各单位邮箱,并在市局官网、系统安全群进行通知。

(五)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8〕1号)、市安委会2018年1号文件、《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商应〔2018〕1号),市局2018年度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将开展大检查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督促各类企业全面履行我省20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推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六)严格检查,严格问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四个突出”,即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突出依法查处、突出严肃问责。做到“五个一批”,即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领导。各县级商粮部门、各有关科室、企业每次报送局安全应急办的工作情况,都要有具体的数字和典型案例。要实行“四个一律”,即对大检查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效果不明显的,一律要作检查;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或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的,一律分级约谈;对大检查的工作成效,一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通过严格问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市安办发电19号文件要求的报表

联 系 人:彭萍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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