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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市有关防汛重要指示精神和 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7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商粮函〔2018〕75号)

 

各县级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局有关领导、科室,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时下,全市已经进入主汛期。今年,我市汛期降水量比以往明显偏多,强降雨、雷电、大风等突发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可能性加大,汛期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近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连续三次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等分别就安全生产、防汛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汛期安全已成为目前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现将省市有关文件转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根据属地政府(管委会)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压实责任

要坚决贯彻习近平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密切部门合作,加强汛期安全预警

     要和当地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加强合作,密切关注当地气象信息、防汛信息、地质灾害信息,及时向属地有关单位发出灾害性天气和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

三、做好应急基础工作,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一)健全管理机构,修订完善有关汛期安全应急预案,选择合适时机,按照预案进行针对性、实战性演练。

(二)广泛开展汛期安全宣传,提升避险自救能力。要关注应急管理部网站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应急科普等栏目,加大汛期安全宣传力度,大力提升有关单位、人员安全意识,提升防灾减灾和避险自救能力。

(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能力。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落实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到账实相符。一旦灾害性事件发生,确保有应急物资可随时调用。

(五)强化值班值守,信息报送。有关内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

附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晋中市商务粮食局

                     2017年7月27日